本文作者:金生

天然气建站点供配送? 天然气供应站?

金生 05-16 88
天然气建站点供配送? 天然气供应站?摘要: 点供天然气站建站规范第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燃气供应站点或者燃气存放点;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前10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业主向当地CNG产业主管部门或计委提出建站申请;...

点供天然气站建站规范

第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燃气供应站点或者燃气存放点;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前10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业主向当地CNG产业主管部门或计委提出建站申请;(2)提供相应资料:立项报告、可研报告、选址定点报告;(3)CNG产业主管部门或计委批准立项。

设立燃气机动车加气站除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符合标准的燃气储存、充装、计量等设备。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供应站(点)是否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前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常规站:通常建在有天然气管线的地方,能直接从管道获取天然气。经过脱硫、脱水处理后,天然气进入压缩机进行压缩,储存于储气瓶组或通过售气机为车辆加气。常规站的加气量一般在600-1000标方每小时。

加气站内设施与附近民用建筑的距离国家标准是35米。具体规定可以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找到,其中表4规定了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对于储气总容量在4500至10000立方米范围内的气瓶车固定车位,与明火点和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为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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